福利
●您知道吗?国民健康保险的高额疗养费制度
医疗费自己负担额(住院期间除饭费・房费・租衣费等)过高时,超过自己负担限度额的部分提出申请后返还。
◆以下情况可以得到高额疗养费
1.同一个人在同一个月、同一个医疗机关、同一个诊疗所(住院时诊疗科不同也可以加算)所付的医疗费中自己负担额超过自己限度额时
2.同一个月中、一个家庭在一个医疗机关的医疗费是21,000日元以上超过自己负担额两次以上时;加在一起超过自己负担限度额时
※过去12个月以内四次以上属于高额疗养费时;第四次以后自己负担的限度额减少。
◆自己负担限度额的计算
1.高收入者(合计收入超过600万日元的家庭)
15万日元+(医疗费-50万日元)×1%(第四次以后8万3,400日元)
2.市民税课税家庭
8万100日元+(医疗费-26万7,000日元)×1%(第四次以后4万4,400日元)
3.市民税非课税家庭
3万5,400日元(第四次以后2万4,600日元)
- 携带物品:国民健康保险证、医疗机关的收据、带上转账的存折
- 申请单位:保险年金课、市民生活课(福冈厅舍)、伏木・户出・中田支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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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窗口:保险年金课 电话20-13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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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领取年金及年金加入者死亡时、请尽早申报
领取年金及加入年金的人死亡时,其家属必须在十四日内申报。申报迟了就会造成人死亡之后还在支付年金的情况。
多付的年金还要请其家属退还。
- 申报所需要的东西:年金证明书、证明死亡事实的材料、印章、存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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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・咨询窗口:保险年金课 电话20-1362、
伏木支所 电话44-0481、户出支所 电话 1250、中田支所 电话36-1133、市民出生活课(福冈庁舎)电话64-53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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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年10月号 No.48 |
広報統計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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